愛人如己(解說)

1. 約翰福音3:16宣告: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」但當我們閱讀舊約聖經的時候,總會感到神對人是極其忿怒,經常為人的罪惡而給予懲罰。但神對人的忿怒是源於祂對人的愛,正如雅各書4:5所說:「神所賜住在我們裡面的靈,是戀愛至於嫉妒。」神愛世人,因為人都是按照祂自己的形像受造的,是祂神聖光輝的映照,超乎萬物和萬靈。但人卻選擇以自我為中心,背棄了永生的神,反而敬拜自己創造出來的偶像。又因為人專愛自己,便放縱情慾,行出各樣的污穢,沾污了神的形像,更持強凌弱,彼此傷害,甚至破壞大地。神因此極其忿怒,又為了要制止罪惡的泛濫,神便施行各種的懲罰,以警戒世人,回轉歸向造物的主。但人始終硬著心,不願悔改,神便差遣祂的獨生子降世為人,釘在十字架上,既為人贖罪,又以無私的愛呼喚人回轉,又將聖靈賜給所有願意悔改的人,使他們得以重生,成為神的兒子。

2. 即使神在極忿怒之中,仍然不忘以各樣的恩惠,並以祂的命令,保育著全地,供養著人類,正如馬太福音5:45所說:「祂叫日頭照好人,也照歹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。」又如希伯來書1:3所說:「常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。」神使土地生產糧食,遍處都是各樣資源,人類萬千年來都賴以為生,因為神仍然深愛著祂所創造的人類。

3. 因此,神的兒女也應該學效天父的心腸,不但愛神,也愛按神形像的人,不但愛在基督裡的肢體,也愛未認識神的人。那怕是十惡不赦的大罪人,只要他是按著神形像被造的人,我們便應為著神的形像而愛他,因為神愛他。所以耶穌說,律法的總綱,就是盡心盡力愛神,並愛人如己。(馬太福音22:37-40) 這兩條誡命其實是同一條誡命的兩部份,愛人如己,是基於愛神,愛神就應表現在愛人之中;如不能愛人如己,就不是真正地愛神。愛神是愛人的根礎,沒有愛神的心,不能真正地愛人,因為人按著自己的舊本性,不能愛人如己。

4. 有人說,既然要「愛人如己」,人便要先學識愛自己。這樣的教導很危險,因為人本已是自我中心,若先強調愛自己,我們便難以愛人;愛人的時候,也難免會分先後輕重,先顧自己,有餘力才去稍微顧念別人。「愛人如己」的原意,是人的本性就是懂得愛自己,沒有人不愛自己,就是因為太愛自己,才至於犯下各樣的罪惡。我們若能按照我們愛自己的程度去愛別人,就不會再以自我為中心,人也開始能夠擺脫犯罪的事情。「愛人如己」是舊約律法的教導,耶穌基督卻進一步教導我們,要「愛人捨己」,這便清晰地否定了先愛自己的論調了。

1. 耶穌有時將「愛人」說成「愛鄰舍」,這是更具體地教導我們如何去愛人。當我們說「愛人如己」,有時會變成空泛的概念,愛所有的人,便可以任何人也不真實地去愛,因為愛的對象太多了,反而讓人卻步。耶穌教導我們愛要從自己的鄰舍開始,由近而遠,先關心自己身邊的人,自到有需要的人,就施予援手,好像比喻中的那位好撒瑪利亞人,不計種族的界限,不顧盜賊的風險,不理所要付上的代價,只因見到身邊的人有需要,就仗義相助。這樣的愛是具體的,是有實際行動的。人不是要做轟轟烈烈的事,而是要在日常生活中,落實去幫助愛護身邊的人。

2. 最接近的鄰舍,就是自己家裡的人。人要先關心照顧家裡的人,在家中實踐彼此相愛,就能按著神的心意建立家庭。提摩太前書5:8說:「人若不看顧親屬,就是背了真道,比不信的人還不好,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,更是如此。」人在家中是最容易放縱的;在家裡學習愛人如己,便是最真實地在真道上警醒,最能操練自己對付自我中心。

3. 不要將愛鄰舍演繹為只愛近處的人,不用理會遠處的人。耶穌吩咐門徒往普天下去,從耶路撒冷,延伸到猶太全地、撒瑪利亞、直到地極。神的眼目遍察全地,神愛護世上每一處的人。我們去到那一處,便去愛那裡的鄰舍,如此便可以叫天父喜悅。

1. 保羅勸勉我們要盡力與眾人和睦,耶穌甚至吩咐我們要愛我們的仇敵。這裡將「愛人如己」帶到了一個更高的層次。我們比較容易愛那些對自己好的人,好的鄰舍,我們以愛回報,並不太難;但要愛那些難相處的,甚至是那些對我們懷怨懷怒的,便不容易了 – 但這才是愛的考驗,這才是學效神的愛。耶穌是「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(羅馬書5:8) 要學效神的愛,便要學習愛我們的仇敵,盡力與眾人和睦。

2. 如何可以愛仇敵呢?首先,不要以他為仇敵。他以你為仇敵,那是他的事,我們卻有自由選擇去愛他,因為天父愛他。他今天很壞、很差,對我們態度不好,甚至傷害我們,但天父仍然愛他,想拯救他、挽回他,當他悔改回轉以後,就會成為可愛的人。保羅當天也是如此這般的人,卻也可以改變。神不是愛那可愛的人,而是將人變成可愛的人,因為神是創造的主、拯救的主。我們如何可以好像天父一樣去愛那些不可愛的人呢?我們若看到自己本來也是與神為敵,也是很不可愛的人,但神仍然愛我們,拯救我們;我們若看到自己今天仍然經常得罪神,不行真理,但天父仍然施恩看顧著我們;我們若能常存感恩的心,數算神的恩典,便會被神的愛所感動和充滿,就可以愛我們的仇敵了。

3. 我們愛仇敵,也不能保證可以使仇敵成為朋友。仇敵仍然可以繼續仇視我們,繼續逼迫我們,但那是他的事,與我們無關;我們所要做的,只是繼續去愛。所以保羅說:「若是能行,總要眾力與眾人和睦。」(羅馬書12:18) 能否和睦相處,化敵為友,並不在我們的掌控之中。我們愛也不是看有沒有果效;沒有果效,仍選擇去愛。

4. 我們要盡力與眾人和睦,因為耶穌基督所成就的,是復和的福音,祂要使萬有都在祂裡面同歸於一(以弗所書1:10),而我們是被召成為和平福音的使者,因此,我們要能實踐我們所傳的,才能證明福音的真實。

1. 這裡引伸出另一個很大的課題,就是「愛人如己」,會不會與神的公義相牴觸?神是公義的神,不會以有罪的為無罪,我們若愛人如己,是否無視人的罪,容讓惡人橫行,在社會上製造各種不公不義呢?

2. 首先,我們要確切地承認,我們本來也是個罪人,在神眼中,罪並沒有大小之分。我們今日在基督裡成為了義,全因靠著耶穌基督的恩典。因此,我們不要隨便定別人的罪,也不要僭妄取代了神的角色成為審判者。人若得罪我們、傷害我們,聖經教導我們要「聽憑主怒」(羅馬書12:19),等候主為我們伸寃。我們應有的態度,不是做審判的主,而是做愛的使者和服侍的僕人。

3. 但若惡人不單是傷害我們,而是傷害我身邊的人,我們因為愛鄰舍的原故,有時需要挺身而出,保護鄰舍,抵擋那惡者。但我們的心態不是要定那惡者的罪,而是要愛鄰舍,也要憐憫那被罪捆綁的惡者。

4. 神也為了維持人類社會的緣故,分賜了祂的審判權柄予一些有職份的人,這些人可以,也應該按神所賦予的權柄去審判懲處惡人,但出發點也是為著整體的益處,而不是仇恨或個人的威權。所以父母要管教自己的兒女,老師要規管自己的學生,警察要撲滅罪行,法官要量刑審判,政府要立法執法,這些人既是代表神去伸張正義,也是在履行愛人如己的命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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