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我們只是靠恩典得救。我們不能做些什麼去讓自己得救或令自己配得拯救。我們都是罪人(羅馬書3:23),而罪的工價乃是死(羅馬書6:23)。無論我們活出如何美善的生命都只是配得死亡而已。神拯救我們不是因為我們是好人。耶穌為罪人死在十架上,我們原是不值得拯救(羅馬書5:8)。但神的愛郤是無條件和免費的,白白的,是人不配得的恩典。
救恩只憑恩典。就如我們做什麼也不能叫神去拯救,或令我們配得被拯救。很多未信者猶疑不想決志,是因為覺得自己不夠好,不配得,所以希望先做好自己才去決志信主。他們認為沒有理由只須到神那裡去就可以免費的蒙拯救。對!救恩是不合理的。沒有理由神應該去愛我們,更不應為我們受死。正因為我們不配得,神這樣做是因為祂愛我們。神的愛是無條件的,沒有任何與我們行為有關的條件。
我們憑信心領受救恩。那麼信心是否需要作某些事,如某一種工作?
信心不是工作。信心是「我不能靠自己做到。我相信耶穌已成就一切。我相信耶穌能拯救我。我相信神想救我。多謝耶穌為我死。我願意領受神的恩典。」這樣的信就能領受救恩 ― 這是承認我們不可以單靠自己做到。
2. 很多人靠恩典信主,但想靠行為去活基督徒生活。他們以為做得好一點,就會得到神多些的祝福。若做得不好,神就會少祝福。這是絕對的錯。所有我們從神得到的祝福是因著恩典。恩典得到的東西原是我們所不配得的 ― 我們沒有賺取這些。若神按我們的行為對待我們,我們會失去一切祝福。配與不配只會成為人的咒詛。
3. 那麼行為在信徒生活中有什麼的地位呢?好行為是神在我們生命得救時得新生命的自然而有的表現。(哥林多後書5:17)。好行為不是單單人的努力,也是神的作為。所以聖經說信徒已從守律法中得釋放。(羅馬書6:14)意思是說,不是神的律法失效了,不再適用了。而是律法是神的旨意,是讓信徒活出好行為。不過我們以前不能靠己力去守法,現在我們也不能。
耶穌教導有關行為時,用了萄葡樹和枝子作比喻。信徒必然會有好行為,因為他們的內心已經改變了。若信徒沒有神的工作而沒有活出好行為,這表示他不是神的兒女。你看所結果子就能辨識這樹。透過果子的見證可以看出我們真是神的兒女,是神的人。基督徒會自然結出「基督的果子」。你不能做任何事去影響這結果。(註1)
不過枝子必須連結於樹幹才能結果子(約翰福音15:5)。結果子是連結的自然成效。枝子不能強逼結果子,所以信徒亦不可能強逼行出好行為。透過與神保持親密關係,我們自然會結果子。
4. 雅各書2:14-26說:「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。」這與主耶穌的教導是一致的。真信心必須有行為顯明出來。若我們說我相信這人但不信任他的行事,我的行為顯明我對這人的信心是死的,只是口頭而不是真心的。真信心必須有行為作證明。(註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