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我們只是靠著恩典得救。我們不能做些什麼去讓自己得救或令自己配得拯救。我們都是罪人(羅馬書3:23),而罪的工價乃是死(羅馬書6:23)。無論我們活出如何美善的生命,都只是配得死亡而已。神拯救我們不是因為我們是好人。耶穌為罪人死在十架上,我們原是不值得拯救(羅馬書5:8)。但神的愛是無條件和免費的,白白的,是人不配得的恩典。
救恩只憑恩典。就如我們做什麼也不能叫神去拯救我們,或令我們配得被拯救。很多未信者猶疑不想決志,是因為覺得自己不夠好,不配得,所以希望先做好自己才去決志信主。他們認為沒有理由只須到神那裡去就可以免費得蒙拯救。對!救恩是不合理的。沒有理由神應該去愛我們,更不應為我們受死。正因為我們不配得,這才是恩典。神這樣做只是因為祂愛我們。神的愛是無條件的,沒有任何與我們行為有關的條件。
我們憑著信心領受救恩。那麼,信心是否需要做某些事,如某一種工作?
信心不是工作。信心是「我不能靠自己做到。我相信耶穌已成就一切,我相信耶穌能拯救我,我相信神想救我。多謝耶穌為我死。我願意領受神的恩典。」這樣的信就能領受救恩,就是承認我們不可以靠自己做得到。
2. 很多人靠恩典信主,卻想靠行為去過基督徒的生活。他們以為做得好一點,就會得到多些福氣;若做得不好,福氣就會少一些。這是絕對的錯。我們從神得到福氣是因著神的恩典,恩典得到的東西是我們不配得的,我們沒有賺取這些。若神按我們的行為對待我們,我們便會失去一切的福氣。計較配與不配,只會成為人的咒詛。
3. 那麼,行為在信徒生活中有什麼位置呢?好行為是新生命的自然表現(哥林多後書5:17)。好行為不是單單人的努力,也是神的作為。所以聖經說信徒已從守律法中得釋放(羅馬書6:14),意思是說,不是神的律法失效了,不再適用了,而是律法是神的旨意,是讓信徒活出好行為。不過我們以前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去守律法,如今靠著神卻能成就了。
耶穌教導有關行為時,用了葡萄樹和枝子的比喻。信徒必然會有好行為,因為他們的內心已經改變了。若信徒沒有神的工作而活不出好行為,這表示他不是神的兒女。從所結的果子就能辨識這樹,透過果子的見證就可以看出我們真是神的兒女,是屬神的人。基督徒會自然結出「基督的果子」。你不能做任何事去影響這結果。(註1)
不過枝子必須連結於樹幹上才能結果子(約翰福音15:5)。結果子是連結的自然成效。枝子不能強迫自己結果子,信徒也不能強迫自己做出好行為。透過與神保持親密的關係,我們自然會結果子。
4. 雅各書2:17說:「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。」這與主耶穌的敎導是一致的。真信心必須有好行為顯明出來。若我們說我們相信這個人,但不信任他的行事,這就顯明我們對這個人的信心是死的,只是口頭而不是真心的。真信心必須有行為作證明。(註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