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神和神的家建立關係(解說)

1. 明白基督徒生活不是相信一套生活指引,而是與永活神建立關係。

2. 基督徒可以基於與與神的關係而肯定他得到救恩。

3. 認識到這種關係涉及成為神的家庭的一分子。神的家是一個整體,我們不能未進入第一層而進入第二層。

1. 聖經描述救恩就是重生,並成為神的兒女。約翰福音3:3的希臘文意思是「從上而生的」,換句話說,就是從神而來的新生。約翰福音3:6說:「從肉身生的,就是肉身;從靈生的,就是靈。」
救恩開啟人與神的父子關係。所以信徒必須認識到基督信仰不是遵守規條,而是與神建立關係。與神的關係和人際關係相類似,是需要時間去發展和維繫的。這新關係是一種愛的關係。

2. 神對我們的愛與接納,不是按我們的行為表現,而是基於我們與祂的關係。我們是神的兒女。這愛是無條件的。神的愛與大部份的父母不同,很多父母對子女的愛是基於子女的行為表現,或是他們的學業成績。人的愛是有條件的。人需要好好的向神學習。

浪子的比喻(路加福音15:11-24)最能顯出神對兒女的愛,是最美的愛,最好的榜樣,給父母學習如何愛子女。神對小兒子的愛無論在任何境況都是一樣的,在身邊或是出走在外都沒有分別。雖然小兒子流浪墮落,犯了很多不同的罪,天父仍極力等待兒子回轉,唯一的原因就是因為他是天父的兒子。

天父給予子女自由意志去選擇自己的路,當子女選擇犯罪,天父嘗試預防,但仍准許子女去做。有時天父容許子女犯錯,以此成為管教的方法,讓我們透過困苦去認識罪的破壞性和對自己的害處。魔鬼來是要「殺害和毁壞」,跟從世界的路最終會傷害自己。天父的心意是給予我們更豐盛的生命。

當我們活在罪中,我們仍是天父的兒女。就算我們感受不到,並想對天父說:「我不配稱為祢的兒女」,當我們活在罪中,天父仍等待我們回轉並向祂認罪(約翰壹書1:9)。按這比喻,神會如何回應我們的認罪和回轉?祂的接納會有所保留嗎?

3. 當我們犯罪,我們不會因此而失去兒女的名分,但卻會與神在關係上出現障礙。要除去障礙才能恢復正常的關係。透過認罪就可以移除障礙。當我們這樣做,神必會寛恕,神很樂意這樣做。這正如我們的子女不會因為犯錯就不是我們的子女,但我們之間的關係會出現障礙,直到他們肯認錯和得到原諒。

4. 在神的家中有行動守則,是為了家人的好處而訂定的。認識這些守則是重要的。這些守記載在聖經之中,所以信徒必須認識聖經。其中一些重要的守則如下:
A. 彼得前書2:2 嬰兒的奶 – 神的話語
B. 約翰壹書5:1-3, 約翰福音14:21 愛神就會順服神
C. 約翰壹書2:15-16 愛神的不會愛世界

5. 成為神的兒女,就是成為神的家庭中的一員。在神的家庭中,成員的功能與人的家庭不一樣。神對待家人的方式是信徒家庭的最好榜樣。

1. 我們不能選擇是否希望成為神家庭的成員。在成為神兒女的一刻,我們就同時成為了神家的一員。正如我們出世時,自然和兄弟姊妹成為家人。作為家庭成員,我們必須與其他家人建立關係和學習愛護家人。這是沒有選擇的。任何愛神的人必須愛神的家,就是教會。不愛教會的也不愛神。

人若不愛弟兄姊妹而說愛神,就是欺哄自己(約翰壹書4:20-21)。聖經稱他們為騙子。

2. 神從來沒有計劃信徒可以單靠自己過信仰的生活。有些信徒說:「我的信仰是我個人的事。只要我愛神就可以了。」聖經說這是錯的,人不可能說他愛神而不愛教會,因教會就是神的家。

當然我們的愛是不完美的。我們不能突然以完全的愛去愛弟兄姊妹。不過在神的家出生的,很自然就會有去愛的渴想。你會自然地漸漸改變,最初只是渴想,漸漸就會在情感的階段上進步。

3. 愛不只是掛在嘴邊或是在思想上的概念。愛是一種行動,在生活中行出來。約翰壹書3:16和4:10教導我們,愛就是為他人放下生命,就是犧牲。若我愛某人,我會願意為那人放棄自己的一部分,可以是我的時間、金錢、思想空間、祈禱時間、心思和家庭等等。

4. 誰人這樣愛教會,肯定他也愛神,因為神就是教會的元首。約翰壹書4:16說:「神就是愛!住在愛裡面的,就是住在神裡面,神也住在他裡面。

愛我們的弟兄姊妹就是去愛神所愛的。此外,我們是跟隨主耶穌的方式去愛。例如:「為他人犧牲生命。我們可以怎樣在生活中為弟兄姊妹「放下生命」?我們可以怎樣學習去為他人犧牲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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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神和神的家建立關係(解說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