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神和神的家建立關係(解說)

1. 明白基督徒生活不是相信一套生活指引,而是與永活神的一種關係。

2. 基督徒可以基於與神的關係而肯定他得到救恩。

3. 要認識到這種關係涉及於成為神的家庭的一分子 ― 這是一個整體 ― 我們不能未進入第一層而可以進入第二層。

1. 聖經描述救恩就是重生,並成為神的兒女。約翰福音3:3的希臘文意思是「重上而生的」。換句話說就是從神而來的新生。約翰福音3:6說「從肉身生的,就是肉身;從靈生的,就是靈。」

救恩開啟與神的父子關係。所以信徒必須認識到基督信仰不是默守規則,而是與神的關係。與其他人際關係一樣,是需要時間去發展和維繫的。這新關係是一種愛的關係。

 

2. 神對我們的愛與接納,不是按我們的行為表現;而是基於關係,基於我們是神的兒女。是無條件的。與多數家庭不同,很多父母對子女的愛是基於行為表現,或是學校的成績表現。人的愛很多時是有條件的。所以人要好好的向神學習。

浪子的比喻(路加福音15:11-24)最能顯出神對兒女的愛,是最美的愛。最好的榜樣,給父母學習如何愛子女。神對小兒子的愛無論在任何境況都是一樣的,在身邊或是出走在外都無分別。雖然小兒子流浪墮落,犯了很多不同的罪。天父仍極力等待兒子回轉。唯一的原因就是因為他是天父的兒子。

天父給予子女有自由意志去選擇自已的路,當子女選擇去犯罪,天父嘗試預防,但仍准許子女去做。有時天父容許子女犯錯犯罪,以成為管教的方法 ― 讓我們透過困苦去認識罪的破壞性和對自已的害處。魔鬼來是要「殺害和毀壞」。天父的心意是給予我們更豐盛的生命。跟從世界的路終會傷害自已。

當我們活在罪中,我們仍是天父的兒女。就算我們感受不到,並想對天父說:「我不配稱為祢的兒女」,當我們活在罪中,天父仍等待我們回轉並向祂認罪(約翰壹書1:9)。按這比喻神會如何回應我們的認罪和回轉? 祂的接納會有所保留嗎?

 

3. 當我們犯罪,我們不會因此而失去兒女的名分。但卻會在與神的關係上出現障礙。要除去障礙才能恢復正常的關係。透過認罪就可以移除障礙。當我們這樣做,神必會寬恕,神很樂意這樣做。(就如:我女兒不會因為犯錯就不是我的女兒。但我們之間會有關係障礙。直到她肯認錯和得到原諒。)

 

4. 在神的家中有行動守則,是為了家人的好處而訂定。去認識這守則是重要的。這些守則就記載在聖經 ― 神的話語。所以信徒必須認識神的話語。其中的守則如下:

A. 彼得前書2:2 嬰兒的奶=神的話語

B. 約翰壹書 5:1-3;約翰福音14:21 愛神=順服神

C. 約翰壹書2:15-16 愛神=不愛世界

 

5. 成為神的兒女的意思就是成為神的家庭中一員。在神的家中,成員的功能與人的家不同。神對待家人是信徒家庭的最好榜樣。

1. 我們不能選擇是否希望成為神家庭中的成員。在成為神兒女的一刻,我們就同時成為神家的一員。正如我們出世時,就自然成為兄弟姊妹的家人。作為家庭成員,我們必須與其他家人建立關係和學習愛護家人。這是沒有選擇的。任何人愛神就必須愛神的家 ― 教會。不愛教會的也不愛神。

人若不愛弟兄姊妹而說愛神,就是欺哄自已。(約翰壹書4:20-21)聖經稱他們為騙子。

 

2. 神從來沒有計劃信徒要靠自已過信仰的生活。有些信徒說:「我的信仰是我個人的事。只要我愛神就可以了。」聖經說這是錯的。人不可能說他愛神而不愛教會 ― 神的家。

當然我們的愛可能是不完美的。我們不能突然完全的愛弟兄姊妹。不過在神的家出生的,很自然就會有去愛的渴想。你會自然的漸漸改變,最初只是渴想,但漸漸會向情感階段進步。

 

3. 愛不是只在口邊或思想上的概念。愛是一種行動,在生活中行出來。約翰壹書3:16,4:10教導我們愛就是為他人放下生命,意思就是犧牲。若我愛某人,我會願意為那人放棄自己的一部分,可以是我的時間、金錢、思想空間、祈禱時間、心思和我的家庭等等。

 

4. 誰人這樣的愛教會,肯定他也是愛神,因為神就是教會,神家的元首。約翰壹書4:16說:「神就是愛!住在愛裡面的,就是住在神裡面,神也住在他裡面。」

愛我們的弟兄姊妹就是去愛神所愛的。此外,我們是跟隨主耶穌的方式去愛。例如:為他人犧牲生命。我們可以怎樣在生活中活出為弟兄姊妹「放下生命」? 我們可以怎樣學習去為他人犧牲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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