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面對教會中淫亂的事?
經文:林前5:1-13
請大家設想以下的情況。假設有一日你逛光碟舖,不覺意見到你一個組員拿著一疊色情CD,在收銀的地方排隊等候付款,但對方沒有發現你。見到這個情況,你會怎辦?你會當沒事發生過?或是將這件事告訴其他組員,或是當面找這位組員處理?
又假設你小組中有位弟兄是很濫交的。他在教會中與一位姊妹拍拖,而且還發生了性關係,但不多久,這位弟兄見異思遷,拋棄了這位姊妹,轉而追求另一位姊妹,然後又同那位姊妹發生關係。先前那位姊妹被遺棄,很傷心,找人傾訴,這件事便通了天,堂會內幾乎所有人都知道。你知道這件事以後,你會如何面對?應該有什麼心態?應該採取什麼行動?
今日香港教會面對一個愈來愈嚴重的問題,這問題就是淫亂的事在教會中愈來愈普遍。剛才所講的故事,不是虛構的,乃是真實發生過,而且類似的事經常在教會內發生。與哥林多一樣,香港是一個色情氾濫的地方,在這樣的環境和社會風氣下,在性方面保守自己聖潔,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
當教會中發生了淫亂的事,我們應如何面對?在林前第五章,我們看見處理教會中淫亂的事應有的態度和應採取的步驟!
1. 態度—要哀痛(V.2)
哥林多教會有人與繼母有不正常關係,教會不單沒幫他脫離罪惡,反而縱容他,當作若無其事,因此保羅責備他們:「你們還是自高自大,並不哀痛,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」(V.2)面對發生在教會內淫亂的事,我們要哀痛。
我們不單為那犯罪的人哀傷,因那人得罪了主,還傷害了自己;更要為教會哀傷,在教會中竟可發生這些事,表明在守望上有疏忽,以致有弟兄竟然犯了這樣的罪。這不單是那弟兄的罪,亦是教會的罪,因這罪竟可發生在教會中,整個教會的人都有責任。
態度不應是縱容,也不是懲罰,這兩種態度都是極端。我們要為當事人和教會哀痛!
2. 步驟一:公開的罪公開處理,私下的罪私下處理
不是所有的罪都要公開處理。公開的罪才公開處理,私下的罪便私下處理。
現在讓我們來看發生在哥林多教會這件淫亂的事。保羅在v.1說:「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。」這件事早已通天,犯罪的人明目張膽,不肯悔改,這件事已傳到連不在他們當中的保羅耳中,可見這已是人所共知的事,不再是私下的事,已經成為公開的罪,因此要立刻公開處理,不可拖延!保羅在v.4提出要在聚會中運用耶穌的權柄,對那人執行教會紀律。在聚會中處理即公開處理。
為什麼要公開處理公開的罪?罪就像做麵包的酵一樣,一點的酵可使全團發大。v.6酵代表罪惡。罪是會傳染的。若教會對公開的罪沒有立場,隻眼開隻眼閉,這種縱容罪惡的態度很快會污染其他人,使整間教會聖潔的標準下降,失去了為鹽為光的影響力。
3. 步驟二:把硬心不肯悔改的人趕出教會
為什麼要將不肯悔改的人趕出教會?答案在v.5「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旦,敗壞他的肉體,使他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。」
將那人趕出教會就等於將那人交給撒旦,看他如外邦人,與他切斷任何關係,保羅說,這樣的人甚至和他一齊吃飯也不可。v.11為什麼做到如此決絕?對於不肯悔改,仍縱容自己在罪中的人,你再給他機會,他都不會回頭,若他肯早些回頭,便不需要行這一步。許多時候,人要吃過苦、碰過釘以後才會回頭,如聖經的浪子一樣。
這就是愛的硬的一面,為了要得回你,我寧願暫時失去你,希望你碰釘以後會知錯,懂得回轉,這就是將硬心、不肯悔改的人趕出教會的目的。
討論問題:
討論文章起頭所提出的兩個例子。我們將採取什麼態度?應如何面對當事人?應採取什麼行動?